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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2-03 10:11:34 | 作者: 聚氨酯生产线
详细介绍
1月6日,姑苏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85第11号处分决定书。信誉我国(江苏姑苏)官网载明:姑苏市嘉华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经检验即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立马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姑苏市嘉华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小民,居处:太仓市双凤镇温州工业园瓯江路12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