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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本院立案审查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为(2023)辽04破申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要求,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在辽宁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范围内择优指定一家机构担任该企业管理人。
本院决定在辽宁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范围内以竞争方式择优指定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4日经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响水河乡响水河村,注册资本87000万元。主要营业范围为: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木材)、电器仪表、船用设备销售;2-丁酮、丙烯腈、硫磺、苯乙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液化石油气、甲基叔丁基醚、乙烯、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C、甲苯、2-丁烯、丙烯、1-丁烯、戊烷、1,3-二甲苯、壬烷及其异构体、正丁烷、糠醛、石脑油、正丁醇、苯、异辛烷不带储存设施经营;重油、渣油、乙烯焦油、油浆(闪点在61℃以上)、燃料油(闪点在61℃以上)销售;石蜡、煤炭销售;装卸搬运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维修;上下水管道及设施安装;电子秤对外检斤;金属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服务;家政服务;厂内劳务服务;商务服务;机械设备、粗白油、铝、铝土、氧化铝、铝土矿、石油焦、柴油尾气净化液、车用尿素、玻璃水、润滑油产品、防冻液、塑料原料、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申报机构为编入辽宁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抚顺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范围之外的申报机构需提供入选其他中级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7.申报机构参与过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并取得成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8.在辽宁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视为一家。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从业经验,拟委派参与以上描述的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名单、以上人员的联系方式、邮寄送达地址及执业经历、工作业绩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以上描述的案件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承办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财产数额、职工情况、案件效果等,须提供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机构办理破产案件的团队人数及名单,已经办结的破产重整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清单,附资质证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或者终止裁定书等;
6.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规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8.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拟派出团队正在承办的破产重整案件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审理法院、办理进度等);
9.所在地非抚顺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抚顺市设立长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11.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破产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1.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并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本次参与指定破产管理人资格,并暂停其在三年内担任本院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
2.申报机构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
3.申报机构不得擅自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同一家机构小组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业绩,申报时提报的负责人、核心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需常驻企业,且未经许可不得更换;4.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1.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报名参与竞争的申报机构不可以少于三家。申报机构不足三家的,将依法通过其它方式指定管理人;
2.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在指定时限内将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提交本院,并按时提交参与竞争的申报材料,按时到我院参加现场阐述会(现场阐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日期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资格;
3.本院将依法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根据案件特点,结合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规划的实际操作性、报酬方案、团队设置、办理破产案件数量、对债务人企业了解程度、引入战略投资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并确定两名备选中介机构作为要换掉破产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2.联系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关勇,联系方式;王宝伦,联系电话
贵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已收悉。经研究,我单位符合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担任管理人的条件,现确认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竞争。